2009年3月5日 星期四

009-03-04 【明報專訊】

簽證﹕港澳出生或曾於1983年後赴台的港澳居民,持有效期6個月或以上的特區護照或BNO,可申請落地簽證,或在網上 申請入台證(https://nas.immigration.gov.tw),先填妥申請表格,然後憑「電子收件編號」及護照、身分證到香港中華旅行社 或中華旅行社國際機場辦事處,領取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費用為55港元,有效期3個月,可出入境兩次,每次停留14天,而有效期內已出入境兩次者,3個月 內可重新申請。此外亦可在抵達台中清泉崗機場後,才申請臨時入境證,有效期為14天,只可出入境1次,費用為200新台幣(約44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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