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0日 星期二
2009年4月19日 星期日
原機遣返 搶客搶過頭 廈門航空出包
2009年3月29日 星期日
旅行業要停代收稅費 航空公司自己負責
2009 / 03 / 24 星期二 19:16
消基會今天再度 抨擊:多數旅行業者仍然持續超收燃油附加費及兵險,旅行公會全聯會今天表示遺憾。全聯會指出,去年底因消基會的反映,交通部邀集相關單位及旅行業者、航空 業者多次協商,訂定統一收費標準,並給予業者一定的手續費,但最後都遭航空業者反對,如今又因為「代收稅費」遭消基會再次批評,全聯會建議旅行業者「全面 停止代收稅費」,交給航空公司自行收取。全聯會表示:目前航空公司「代收」政府的機場服務費,每次可抽取2.5%的手續費,反觀旅行社「代收稅費」,一毛 錢手續費都沒有,乾脆讓航空公司自己負責。(彭群弼報導)
旅行公會全聯會前一天正式發文給相關單位,建議未來有關燃油附加費及兵險或其他稅費的「代收業務」,全部「還給」航空公司自行辦理,業者不想繼續背黑鍋 了。全聯會表示:去年底消基會首度批評國內的相關稅費居高不下之後,民航局就邀集相關單位協商,不料,結果是各單位互踢皮球,官方不願意承擔責任。
旅行業者表示:航空公司目前幫政府收取機場服務費,每筆可以抽2.5%的手續費佣金,旅行社幫忙代收轉付燃油附加費,一毛錢都沒有,還要負擔刷卡手續費, 客戶倒帳的風險,根本不合理,航空公司隨時機動調整稅費金額,旅行社的出團前的價格卻是固定,還會被客戶殺價,燃油附加費一路漲價的過程,旅行社因此吃了 不少啞巴虧,也從未要求漲價。如今卻變成人人喊打! 業者指出:航空公司一年下來光是機場服務費的手續費佣金就很可觀,既然「這麼有經驗」,旅行業者就沒有必要幫忙代收,還要挨罵,建議業者相關的稅費,航空 公司自行收取,多收少收,都是航空公司自己面對消基會。
不過,旅行業者私下承認,的確還是有少數旅行社,靠著把一部份團費轉嫁稅費的方式,來減少虧損。以後如果由航空公司直接收取,類似的現象也可以消除。
旅行西拉雅 免費送觀光護照抽Pentax相機
要一起去西拉雅嗎?「西拉雅?是西雅圖吧?還是你講的是西拉蕊?」儘管成立已經3年多,但許多民眾還是搞不懂什麼是西拉雅。事實上,這是台灣第一個以文化 命名的觀光局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為了讓民眾更加認識,西拉雅也從即日起推出全新行程與觀光護照,並提供多樣食宿門票優惠優惠。
所謂「西拉雅」,指的就是平埔族中的一族,就如凱達格蘭族、噶瑪蘭族一樣都是台灣的先住民,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就是棒球好手陳金鋒,還有目前在美國大聯盟為台灣爭光的王建民,據傳也具有西拉雅族血統。
西拉雅族過往主要活躍於台南地區,漢化很早,卻仍保有獨特信仰與祭典文化,例如我們一般寺廟拜的是觀音、媽祖、王爺、關聖帝君,但西拉雅人拜的卻 是阿立祖、太上老君與甕、缸等壺體,祭品用的是米酒、檳榔與豬頭骨,有著夜祭、嘯海、走鏢等獨特祭典與活動;比較有趣的是,以前西拉雅人很愛吃檳榔,愛吃 到已經不只是「紅唇族」,而是被當時來台考察的日本人類學家稱為「黑齒族」。
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於2005年11月26日正式掛牌成立,整個管轄區內有著許多水庫與知名風景區,是台灣農特產最豐富的地區之一,例 如曾文水庫、烏山頭水庫、白河蓮花、關仔嶺溫泉區、玉井芒果、官田菱角、梅嶺梅子、草山月世界、統一企業養乳牛的根據地柳營,還有東山台灣咖啡,以及現在 全省夜市處處可見的東山鴨頭,統統都在西拉雅風景區範圍內。
意即西拉雅風景區的特色,就是擁有多座水庫的山光水色之美,同時因為農特產品豐富,所以美食特產多樣,也連帶讓民宿、農場等旅遊資源發展相當好, 更讓這裡的春天可賞花,夏天可以賞螢火蟲、吃玉井芒果、看白河蓮花,秋冬可以賞鳥,特別羽色非常漂亮、活躍於菱角田中的稀有罕見「菱角鳥」水雉,更是這裡 的最大特色,並有一年四季都可體驗的關子嶺泥漿溫泉、柳營鮮奶、梅子雞、桶仔雞等等。
為了讓遊客認識西拉雅,體驗西拉雅之美,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處長陳昱宏也於18日北上舉行記者會,發表全新的「情定西拉雅」3D動畫短片及 「旅行西拉雅」觀光護照,未來遊客憑著這本護照,就可以在區內各飯店、民宿、餐廳、農場等40多個景點享有食宿門票優惠。這本「旅行西拉雅」觀光護照,即 日起可於南部各縣市420家全家便利商店免費取得,並可集戳章參加住宿券與Pentax數位相機抽獎。
目前西拉雅風管處也與Pentax合作推出攝影比賽,並全新印製13萬份中、英、日文解說摺頁,詳細介紹各景點特色與行程建議,這份簡介即日起可 在觀光局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客中心、火車站、機場等旅客服務中心及縣市政府服務台免費取得。相關資訊可逕洽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 址:www.siraya-nsa.gov.tw
2009年3月16日 星期一
2009年3月10日 星期二
蘋果日報:越洋踢爆 赴美打工騙局 黑心代辦「簡直是吸血鬼」
http://www.cdnews.com.tw 2009-03-09 08:57:40
蘋果日報9日頭條新聞報導,台灣失業人數飆高至近58萬人,出國就業對許多人格外具吸引力,代辦留美的南灣企管顧問公司,趁機誆騙民眾赴美打黑 工,聲稱可安排當保母管家月薪5到7萬元、當壽司師傅7到14萬元。多名赴美工作或留學民眾上月中集體向《蘋果》越洋控訴南灣,指花大錢持觀光簽證或學生 簽證赴美,根本沒工作,更差點流落異鄉,他們痛斥該公司:「只懂得收錢,簡直是吸血鬼!」
其中4名受害人包括想擔任壽司師傅的鍾小姐母子、賴先生及想擔任保母的鄭小姐,均期望至美國獲得較好待遇工作,他們聽信南灣公司負責人覃莉莉謊 言,誤以為拿到觀光簽證赴美後可換取學生簽證身分,就可合法工作5年,覃莉莉還聲稱她為美國三城市優良公民身分、可幫忙安排工作、合約都有律師公證不會騙 人,誘受害人分別付8到70萬元簽約。
反控離職員工污名化
有受害人赴美後,竟要自行看廣告找工作,住沒床沒棉被的空屋,靠吃泡麵度日,已於上月中由美返台的鍾小姐母子,及知道受騙未出國的賴先生,已於上周向警方控告覃莉莉詐欺罪。
對此,覃莉莉昨晚至《蘋果》說明,坦承確實有幫人辦理美國觀光及學生簽證,但強調沒說拿觀光或學生簽證可以在美國工作,並反控:「這些都是離職員工與學員聯合起來,對我所作的污名化。」她也已反控告對方。
「沒工作證就是非法」
對此,移民署移民機構管理科科長黃英貴則表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代辦非觀光旅遊之停留簽證業務,須先向移民署申請設立許可,違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南灣曾違法遭罰,他呼籲被害人向移民署檢舉。
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美國移民事務委員會召集人朱樹櫻更批評,這擺明是「提供非法服務,受害人不僅錢沒了,連去美國機會都沒了!」 1111人力銀行發言人吳睿穎也大罵,沒工作證就是非法打工。並強調,國外公司要找人才,都會提供食宿、機票,「介紹工作要先收費用,通常是騙人 的。」
2009年3月8日 星期日
外籍客來台觀光購物可享退稅5% 藍委:年商機100億元
所謂「供商業使用的貨物」,像是來台批貨,依法 規定是指明顯具有商銷性質,或購買 2件以上相同種類 貨物,購物總價超過或等於2萬美元的貨物。
一旦未來確定放寬退稅後,外籍旅客只要符合向特 定商店購物,一次向同一營業人購物滿3000元,並在30 天內攜帶出境,即可在出境時向海關櫃檯申請退還內含 5%的營業稅;預計在退稅的誘因下,可望刺激觀光消費 ,一年可創造百億元商機。
2009年3月5日 星期四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商務
-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当事人因年满六十岁行动不便或健康因素须专人照料者,得申请配偶或直系亲属一人陪同来台)。
- 大陆地区科技人士申请来台参与科技研究与大陆地区杰出民族艺术及民俗技艺人士来台传习核定停留期间逾六个月者,得申请配偶及十二岁以之子女同行来台。
- 大陆地区大众传播人士未满十八岁者,得申请直系亲属一人陪同来台。
二、应备文件:(申请数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
- 详尽填写旅行证申请书,并附最近二吋半身照片一张。
- 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复印件(大陆)、港澳通行证复印件(港澳)或中共护照复印件(海外)一份(尚未领居民身分证者、以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替代)。
- 保证书。
- 活动计划及行程表。
- 团体名册。
- 邀请函复印件。
- 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文件{详请查阅「法规查询」1.应备具之申请文件表规定}。
- 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复印件,但人民团体(或公会、协会)应附立案或登记满一年证明复印件,并附最近一年会务(含预算、决算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及相关专业活动纪要。
- 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或第三地区居留证或香港身分证复印件。(申请人在大陆、尚未取得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者,于抵达香港后,持凭香港政府发给之回港证件,向中华旅行社领取来台旅行证正本)。
三、申请方式:
-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申请来台从事专业活动,应于预定来台之日二个月前依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在大陆地区者:由邀请单位代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请。
在第三地区者:由申请人向我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它经授权机构申请,核转入出境管理局办理。但该地区尚无派驻机构者,得由邀请单位代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请。 - 大陆地区大众传播人士申请来台参观访问、采访、拍片或制作节目,应于预定来台之日一个月前提出。但应因采访特别需要者,不在此限。
- 大陆地区经贸专业人士甲类且任职于跨国企业者,或为经贸专业人士丙类、丁类或大陆地区科技人士从事产业科技活动申请来台,得于预定来台之日十个工作天前提出申请,其属紧急情况者,得于预定来台之日五个工作天前提出申请;大陆地区科技人士来台参与科技研究,或从事学术科技活动,其提出申请之期间,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另定之。
- 前项前段申请人,由第三地区提出申请时,应备具之文件,应另附具电子文件。
四、停留期间及注意事项:
-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之停留期间,自入境翌日起不得逾二个月,依活动计划详实核认;停留期间届满得申请延期;总停留期间每年不得逾四个月。
- 大陆地区文教人士来台讲学及大众传播人士来台参观访问、采访、拍片或制作节目,其停留期间不得逾六个月。但讲学绩效良好,继续延长将产生更大绩效者,经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得申请延期;总停留期间不得逾一年。
- 大陆地区杰出民族艺术及民俗技艺人士,停留期间不得逾一年。但传习绩效良好,延长可产生更大绩效,或延伸传习计划,以开创新传习领域者,经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得申请延期,其期限不得逾一年;总停留期间不得逾二年。
- 大陆地区科技人士申请来台参与科技研究者,停留期间不得逾一年。但研究发展成果绩效良好,继绩延长将产生更大绩效,或延伸研究发展计划,以开创新研究领域者,经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得申请延期;总停留期间不得逾六年。
五、延期方式:
申请人应于停留期间届满十日前备齐 1.延期申请书 2.旅行证 3.流动人口登记联单 4.延期计划书及行程表 5.相关目事业主管机关同意书(依前条第(二)(三)(四)项申请者)。
六、申请处所及查询电话:
入出境管理局
台北服务处地址:广州街十五号
语音答询专线(02)2370-2797 人工答询专线(02)2389-9983
总机电话(02)2388-9393
台中服务处地址:台中市南屯区干城街九十一号庄敬楼一楼
总机电话(04)2254-2545,2254-9981
高雄服务处地址:高雄市成功一路四三六号一楼
总机电话(07)282-1400,2823-740
花莲服务处地址:花莲市中山路三七一号七楼
总机电话(038)338-077
※入出境管理局网址为:http://www.immigration.gov.tw
※电子邮件信箱为:boi@ms1.immigration.gov.tw 请多加利用。
2009年3月3日 星期二
越南簽證
- 簽證及入境須知:
- 國人擬前往越南,應於入境前先於越南駐外使領館申請入境簽證。倘於台北申請入境越南簽證,應向越南駐台北辦事處申請,申請所需時間為三個工作日, 應於每日上午11點前送件。申請簽證所需文件含有效護照,二張簽證申請書,兩寸照片三張及簽證規費。越南駐外單位所核發我國國人之入境簽證,係以另紙方式 核發,倘簽證紙遺失,須申請再出境簽證始得離境。
- 國人倘擬經由陸路進出越南鄰國柬埔寨、寮國及中國大陸等地區並再入境時,應注意所持越南簽證是否為多次入出境簽證,倘係持有單次簽證,則應於離開越南後,再申請入境簽證始得進入越南。
- 經由陸路進出越南,應留意越南陸路關口證照查驗人員是否已於護照上蓋有入出境章戳,倘入境時未於簽證紙蓋有入境章,屆時在出境時恐將被視同非法入境越南,遭受不必要之調查及罰款。
- 倘所持有之入境越南簽證係載明經由陸路關口入境(例如經由寮國、柬埔寨或中國大陸陸路入境),通常須被要求於同一陸路關口出境越南,倘入境後非經由同一關口出境,應於申請簽證時事先聲明,以免出境時遭受不必要調查及罰款。
- 自2007年9月1日起與我國人結婚之越南籍配偶,倘依法已取得我國身分證及護照,可與配偶及婚生子女,持持效期在6個月以上之我國護照,向越南駐台北辦事處申請「免簽證證書」,憑該證書可於效期內多次入出境越南,每次停留期限不得超過90天。
- 越南北部航空港務局吉貝機場管理委員會本2007年12月表示,海防市吉貝機場將開放給予包括我國在內之各國家及地區遊客辦理落地簽證,但我國目前並無班機飛航越南海防市吉貝機場。
- 入境越南時,所攜帶物品應注意事項如下:
- 入境旅客每人可攜帶酒精濃度22度以上飲料1.5公升、酒精濃度22度以下飲料2公升、香煙400根,雪茄100根,煙草500公克。
- 其他可允許攜帶入境物品之總值不得超過5,000美元。
- 入境旅客攜帶超過上述價值之物品入境,應依據越南政府第HQ/2002-PMD號行政命令,依據各項物品相關稅則繳納繳納稅金。
- 入境旅客如攜帶超過現鈔7,000美元(或等值外幣)、現鈔1,500萬越南盾或黃金300公克,均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依據越南海關規定辦理,如未申報被查獲,最高處罰可予以沒收。
- 入境旅可如隨行攜帶物品未超出上述1、2、4點規定,且未違反越南法令,可不必向海關申報。
2009年3月1日 星期日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送件须知
一、依据:
1.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申请对象:
1. 在大陆地区有固定正当职业或学生;或有等值新台币20万元以上之存款,并备有大陆地区金融机构出具之证明等情形之一者。
2. 赴国外留学、旅居国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或旅居国外4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之旅居国外配偶或直系血亲。
3. 赴香港、澳门留学、旅居香港、澳门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或旅居香港、澳门4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之旅居香港、澳门配偶或直系血亲。件一份。
三、应备文件:
1. 申请书:
1). 自行以A4白纸影印或自网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下载,并详实填写。
2). 检附之照片为,最近6个月内2吋半身正面脱帽照片(直4.5公分,横3.5公分,人像自头顶至下颚之长度不得小于3.2公分或超过3.6公分,白色背景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应与所持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大陆地区所发往来通行证或护照(以下简称居民身分证、通行证或护照)能辨识为同一人。
3). 通行证、护照或居民身分证基本资料与照片同一页者,复印件贴于申请书正面。基本资料与照片不同页者,有姓名之基本资料页复印件贴于申请书正面,照片页复印件贴于申请书背面。旅居香港或澳门尚未满七年者,加贴港澳居民身分证复印件于申请书背面。
4). 中文姓名如系简体字,由代申请之经交通部观光局核准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业务之旅行业(以下简称旅行业),依据其通行证、护照或居民身分证复印件上姓名,于中文姓名栏代填正体字。
5). 申请人签章栏,由申请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之大陆地区人民亲自签名或盖章。
6). 代申请之旅行业应盖旅行社及负责人章,以该旅行业为代申请人及保证人。
2. 团体名册:(大陆地区人民旅居海外、香港或澳门者免附)
1).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观光团体名册(以下简称团体名册)二份。带团之领队请填序号第1位,备注栏填领队,申请书附领队执照复印件及大陆地区旅行社从业人员在职证明。但依本办法第3条第3款或第4款规定申请者,得自行指定领队,免附领队证明。
2). 申请日期为送件当日。
3). 团号:
.共9码,前3码为民国年度,由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 (以下简称入出国及移民署)计算机自动处理,不
需编出。第四码为5或8(依计算机系统给予)以和原全联会的代码区别。
.第5至9码为该年度之流水编号,由计算机自行给序。
3. 资格证明文件:
须检附下列资格证明文件之一。
1). 以有固定正当职业资格申请者:在职证明(附公司地址、电话)、薪资所得证明及任职公司执照或员工证件复印件。
‧任现职6个月以上者:附任职6个月以上之在职证明。
‧任现职未满6个月者:附现职在职证明及在前一单位任职6个月以上之任职证明,其新旧职务调任期间
应3个月以内。
‧出具时间:在职证明及任职证明应自申请书填写之日回溯3个月内出具。
2). 以在大陆地区学生身分申请者:有效学生证复印件或各级学校出具之在学证明。
3). 以有等值新台币20万元以上存款资格申请者:
‧附等值新台币20万元(相当人民币5万元)以上之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或存折、存单。
‧存款证明附正本,1个月内开立。
‧存折或存单附复印件,最后一笔明细应于1个月内。
‧数笔存款可合并计算。
‧存款未满3个月者,加附最近3个月内出具曾任职6个月以上之在职或任职证明。
4). 以在国外、香港或澳门留学生资格申请者:附有效之学生签证复印件或国外在学证明正本,以及再入国签证复印件。其随行之配偶或直系血亲附亲属关系证明。
5). 以旅居国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资格申请者:附现住地永久居留权证明复印件。其随行之配偶或直系血亲附亲属关系证明。
6). 以旅居国外4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资格申请者:附盖有大陆、外国出入国查验章之护照复印件及国外、香港或澳门工作许可证明复印件。其随行之配偶或直系血亲附亲属关系证明。
7). 以旅居香港、澳门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资格申请者:
.符合港澳关系条例第四条资格者,请依香港、澳门居民身分申请。若有随行之旅居香港、澳门配偶或
直系血亲者(尚未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者)则检附本人之港澳身分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不符合港澳关系条例第四条资格者(如现尚持有中国护照者),检附本人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分证复印
件或效期尚余6个月以上之香港、澳门护照复印件。若有随行之旅居香港、澳门配偶或直系血亲者,检
附本人香港、澳门居民身分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
4.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湾地区观光者,须检附大陆地区居民来往台湾地区通行证及身分证复印件。但大陆地区人民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及第四款者免附。
5. 旅游计划(行程表)填预定来台起迄年月日。
6. 证件费:每1人新台币400元,得以现金或支票缴纳。
7. 我方旅行业与大陆地区具组团资格之旅行社签订之组团契约。但大陆地区人民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及第四款者免附。
8. 其它证明文件。
四、申请方式
1.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湾地区观光者,申请书及应备文件径交经交通部观光局核准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业务,及已缴纳保证金之旅行社(以下简称台湾地区旅行社)代为向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 台湾地区旅行社亦可委托中华民国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以下简称旅行业全联会)代为向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
2. 旅居国外、香港或澳门者:
1). 申请书及应备文件先送我国驻当地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它经政府授权机构(以下简称驻外馆处)审查注记,大陆地区所发护照及各项证明文件均需缴验正本,除国外在学证明正本贴于申请书背面外,其它正本验毕连同申请书发还申请人。
2). 寄交台湾地区旅行社代为向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 台湾地区旅行社亦可委托旅行业全联会代为向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
五、送件程序:
1. 台湾地区旅行社应组团办理,并以团进团出方式为之,每团人数限10人以上,不足10人之团体,不得送件(旅居国外、香港或澳门者除外)。
2. 采送件当日以现场挂号方式取得配额:送件当日于本署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莲四服务站排队依送达次序取得当日配额。
六、每日申请数额:
1. 移民署每日受理申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数额4,311人,例假日不受理申请。
2. 旅行业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业务,每家旅行业每日申请接待数额不得逾200人。但当日(以每日下午五时,入出国及移民署柜台收件截止时计)旅行业申请总人数未达第一项公告数额者,得就剩余数额部分依申请案送达次序依序核给数额,不受200人之限制。
3. 如当日核发后仍尚有剩余,由主管机关就剩余数额,累积于适当节日分配。
4. 旅行业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业务,经交通部观光局调查结果,旅客整体满意度高且接待质量优良,或配合政策者,主管机关依据交通部观光局出具之数额建议文件得于第一项公告数额百分之十范围内酌给数额,不受第一项公告数额之限制。
七、送件地点:
分别于入出国及移民署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及花莲四处服务站送件。
八、相关事项:
1. 保证人:由代申请之台湾地区旅行社负责人担任保证人,免附保证书。
2. 工作天:5天。(不含例假日,即本周一送件于下周一领证)。
3. 发证种类及其效期:
1). 经审查许可者:
.若申请案系由接待旅行业代为送件,移民署核发之入出境许可证交由该代送件之旅行业转发申请人。
.若申请案系由旅行业全联会代为送件,移民署核发之入出境许可证交由旅行业全联会转发。申请人应
持凭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尚余6个月以上效期之大陆地区所发护照,经机场、港口查验入出境。
2).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经许可发给入出境许可证,有效期间自核发日起1个月。但为大陆地区带团领队得发给一年多次入出境许可证,大陆地区人民旅居海外、香港或澳门,经许可发给之入出境许可证,有效期间自核发日起二个月,未于有效期间内入境者,不得申请延期。
4. 旅游计划:
1). 申请参观新竹科学工业园区(以下简称竹科)行程,应载明于旅游计划书行程表中,并检附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园区管理局)同意文件。台湾地区旅行社于交通部观光局计算机管考系统中登录竹科行程数据时,统一以「新竹科学园区」名称登录。
2). 申请来台观光行程,如未列参观竹科,经移民署许可后不得再提出申请。
3). 申请来台观光,已列参观竹科行程者,经移民署许可后,如须变更参观日期,应于原订行程3日前向园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循交通部观光局通报机制,通报行程变更。
5. 入境停留日数及活动范围:
1). 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10日。
2). 应依台湾地区旅行社安排之行程旅游,不得擅自脱团。但因紧急事故或符合交通部观光局所定之事由、人数或天数需离团者,应向随团导游人员陈述原因,填妥拜访人姓名、单位、地址、归团时间等资料申报书,由导游人员向交通部观光局通报。
3). 申报离团日数及人数,应符合交通部观光局所定离团人数及天数之标准。
4). 违反规定者,治安机关得依法径行强制出境。
6. 提前出境:因故不再继续原定之行程者,应依规定填具申报书立即向观光局通报,并由送机人员送至观光局机场旅客服务中心再转交入出国及移民署国境事务大队人员引导出境。
7. 特殊事故延期停留:因疾病住院、灾变或其它特殊事故,未能依限出境者,由台湾地区旅行社备下列文件,向移民署各服务站申请延期,由受理单位予以延期,每次不得逾7日。
1). 延期申请书。
2). 旅行证出境联。
3). 流动人口联单。
4). 相关证明文件。
5). 证件费200元。
8. 旅居国外未满4年,已取得当地国籍者,准用本须知办理。
9. 入出境机场、港口,限经行政院核定之入出境机场、港口。
2009年2月26日 星期四
2009年2月25日 星期三
New DOT Rule for Passengers Traveling with Lithium Batteries
簡單說100w的鋰電池禁止托運 所以有攜帶電器產品的旅客請注意 自己的電池規格吧
These definitions are provided for ease of use of the SafeTravel website.
Carry-on baggage. The baggage you carry with you on the plane and typically stow in the overhead bin or beneath the seat in front of you.
Checked baggage. The baggage you give to the airline for handling prior to boarding the plane.
Equivalent Lithium Content (ELC). ELC is a measure by which lithium ion batteries are classified. 8 grams of equivalent lithium content are equal to about 100 watt-hours. 25 grams of equivalent lithium content are equal to about 300 watt-hours.
You can arrive at the number of watt-hours your battery provides if you know how many milliamp hours and volts your battery provides:
mAh/1000 x V = wh
Most lithium ion batteries marketed to consumers are below 100 watt-hours (8 grams ELC). If you are unsure of the watt-hour rating of your lithium ion battery, contact the manufacturer.
Lithium Batteries. When you see this term alone on SafeTravel pages, it refers to both lithium ion batteries and lithium metal batteries. Lithium polymer batteries are a kind of lithium ion battery, and so are also included in this term.
Lithium Ion Batteries. These are rechargeable lithium batteries, like the ones found in cameras, cell phones, laptop computers, and radio-controlled toys. Lithium polymer batteries are a kind of lithium ion battery.
Larger Lithium Ion Batteries contain between 8 and 25 grams Equivalent Lithium Content (ELC). Some very large after-market laptop computer batteries, and some batteries used for professional audio-visual application, fall within this definition.
Smaller Lithium Ion Batteries contain up to 8 grams Equivalent Lithium Content. Cell phone batteries and most laptop computer batteries fall below the 8 gram threshold.
Lithium Ion Batteries with over 25 grams ELC are forbidden in air travel.
Lithium Metal Batteries. These are lithium batteries which can not be recharged. They are designed to be discarded once their initial charge is used up.
Larger Lithium Metal Batteries contain over two grams of lithium, and are forbidden in air travel. (No common consumer lithium metal batteries are in the “larger” category.)
Spare Batteries. Spare batteries, also called “loose” batteries, are batteries which are not installed in equipment. A lithium ion battery inside your computer is an installed battery. A battery you carry separately in case that battery runs low is a spare battery.
Watt-hour.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page, the watt-hour serves as an indirect measure of Equivalent Lithium Content (ELC). 8 grams ELC are about equal to 100 watt-hours.
搭機禁托運高容量備用鋰電池
撰稿‧編輯:張嘉芳 新聞引據:採訪
點
經常攜帶電子產品的民眾注意,從下週開始,只要電池容量超過100瓦/小時,搭機時就不得把備用鋰電池丟到行李托運,一旦被查獲,將處新台幣2到10萬元罰款。不過,一般人常用的相機、手機或筆記型電腦等,通常備用鋰電池的容量不大,民眾只要做好絕緣體保護,還是可以選擇行李托運或是放置隨身手提行李中。經常搭飛機的旅客注意!手機、相機、MP3、手提電腦、攝影機等電子用品的備用鋰電池,只要電池容量超過100瓦/小時,未來搭機時不能直接丟到行李箱托運,必須放在手提行李帶上飛機,否則一旦被航警局安檢查獲,最高將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民航局空運組組長陳天賜表示,由於過去經常傳出備用鋰電池起火事件,擔心鋰電池短路起火影響飛安,國際民航組織(ICAO)在今年初調整規範,民航局配合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草案,並在2月5 日預告,預計下週就會正式公告實施。陳天賜說:『鋰電池的電池量是在100瓦/小時以上,然後不超過160瓦/小時以下的這一部份,那這一部份的話是可以攜帶上飛機,可是不能托運,現在上飛機的備用電池最多也只能2個,也是要用絕緣體把它做好。只要是鋰電池不把它單獨拿出來,基本上在這個手機裡面,它已經有做很好的絕緣裝置,那一部份是不受影響的。』
陳天賜指出,一般民眾使用的攝影機、照相機、手機、計算機或手錶等,其實電池容量都相當小,筆記型電腦的電池容量平均差不多43瓦/小時而已,只有電視台的攝影機等大型電子器材,其備用鋰電池才會超過100瓦/小時。他說,一般旅客攜帶的電子產品,只要備用鋰電池容量在100瓦/小時以內,重量不超過2公克,每顆電池做好絕緣體保護,搭乘飛機時並沒有數量上的限制,民眾可以選擇托運或放置在隨身行李中。不過,備用電池容量為100到160瓦/小時的話,搭機時就不得托運。
2009年2月22日 星期日
旅遊英文-飛機上
歡迎搭乘XX航空。
Welcome aboard Delta Airlines.
機長強生及全體機員謹代表達美航空歡迎您搭乘本機。本班機飛抵日本約需四小時。在此提醒您繫好安全帶,椅背豎直,還有起飛這段時間請勿吸菸。
On behalf of Delta Airlines Captain Johnson and his crew welcome you aboard. Our flight to Japan will take approximately four hours. Let us remind you to fasten your seat belts, straighten your seats, and kindly refrain from smoking during take-off.
在各位的座位底下每人各有一件像這樣的救生衣。
Under your seat there is a life vest like this one for each of you.
發生緊急情況,頭頂上會放下一只氧氣罩來。
An oxygen mask will come down from overhead in case of an emergency.
我們馬上就要起飛了。請繫好您的安全帶。
We'll take off soon. Please fasten your seat belt.
旅遊英文- 入境及申報
請填寫入境卡及行李申報單。
Please fill in the disembarkation card and the Baggage Declaration Form.我可以再要一張入境卡嗎?我有些地方寫錯了。
May I have another entry card? I've made some mistakes.
請告訴我這兒該寫什麼好嗎?
Can you tell me what I should write here?
●入境卡 disembarkation card ●出境卡 embarkation card ●填寫 fill in ●出發地 place of departure ●目的地 destination ●入境目的 purpose of entry ●國籍 nationality ●姓 last name ●名 first name ●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性別 sex distinction ●男性 male ●女性 female ●年齡 age ●職業 occupation●聯絡地址 contact address ●發證機關 issuing authority ●照號碼 passport number ●簽證號碼 visa number ●定停留期間 intended length of stay ●預定停留地址 intended address ●發照日期 date of issuance ●期滿 expiration ●調查表 questionnaire●總值 total value
2009年2月20日 星期五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申請須知-商務活動
類別: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項目: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送件須知(編碼0515)
網頁修改日期:2009/1/17 下午 06:03:33
一、本須知所稱商務活動,係指下列各款:
(一)商務訪問(139)。
(二)商務考察(140)。
(三)商務會議(141)。
(四)演講(142)。
(五)商務研習、受訓(143)。
(六)履約服務活動(144)。
(七)參加商展(145)。
(八)參觀商展(146)。
二、適用對象:應邀請單位所邀請之大陸地區人民
(一)企業負責人或經理人。
(二)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
(三)上述人員因商務活動需要,得同時申請配偶或直系親屬一人陪同。
三、邀請單位資格:
(一)本國企業、僑外投資事業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或公司資本額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之新設本國企業、新設僑外投資事業。
(二)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或營運資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新設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
(三)外國公司在臺辦事處採購實績達一百萬美元以上者。但金融服務業在臺辦事處,不受採購實績限制。
(四)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定之自由港區事業。
四、邀請單位邀請人數之限制:
(一)邀請單位為年度營業額不逾新臺幣三千萬元之本國企業、新設之本國企業者,其每年邀請人數不得超過十五人次。
(二)邀請單位為僑外投資事業、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外國公司在臺辦事處或年度營業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之本國企業者,其每年邀請人數不得超過五十人次。
(三)陪同來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不計入上述人次之數額。
(四)邀請單位每年邀請人數,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特殊需要者,得不受人數之限制。
五、應備文件:(申請資料正本一份,影本二份)
(一)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並附最近二吋半身彩色照片一張。
(二)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來臺目的計畫書及預定行程表。
(四)邀請函或商務活動相關證明文件。
(五)保證書。
(六)邀請單位最近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外國公司認許(認許事項變更)表或外國公司指派代表人報備(報備事項 變更)表影本。
(七)邀請單位前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採購實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邀請單位為新設企業或金融服務業在臺辦事處者,得免付。
(八)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活動者,應檢具該契約書影本。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明文件。
(十)證照費新臺幣四佰元及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六、申請方式:應於預定行程一個月前提出申請。其申請方式如下:
(一)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由邀請單位代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申請。
(二) 申請人在第三地區者:以分開送件方式,由申請人親持入出境申請書、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來臺目的說明書及預定行程表, 並備具入出境申請書、來臺目的說明書及預定行程表之電子檔,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邀請單位另檢具第五點所有應備文件 一式三份,代向本署申請。但該地區無駐外機構者,得由邀請單位代向本署申請。
七、停留期間及注意事項:
(一)從事商務訪問、商務考察、商務會議、演講、參加商展及參觀商展者,其停留期間不得逾十四日。
(二)從事商務研習或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活動者,其停留期間不得逾三個月。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來臺日期或行程如有變更,邀請單位應於申請人入境前或行程變更前檢具確認行程表,送主管機關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四)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原因消失者,應自原因消失之翌日起三日內出境,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其眷屬亦同。
八、延期:
(一)延期條件:因本身疾病、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情形者,主管機關得酌予延期。
(二)延期停留:前項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酌予延期,期間不得逾一個月。
(三)應備文件:
1、延期申請書。
2、入出境許可證。
3、延期計畫書及行程表。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5、延期費新臺幣二百元。
(四)逕向本署各縣市服務站櫃檯辦理。
2009年2月19日 星期四
機場代碼
| 亞洲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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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洲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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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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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洲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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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洲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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